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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3日電)2月初地震重創南台灣,營建署今天表示,針對地震災民提出租金補貼,比照莫拉克颱風受災戶,最高為8口以上家庭,單月租金補貼金額可達新台幣1萬6000元。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為協助0206震災受災戶解決居住問題,向行政院爭取經費,比照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方式,提供租金補貼、重建、重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,行政院已核准通過。 營建署表示,0206震災租金補貼申請人應為受毀損住宅的所有權人,且在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並設籍在該住宅者,發給補貼的時間最長2年。 發給標準為戶籍內人口3口以內者,每月發給6000元;4口者,每月發給8000元;5口者,每月發給1萬元。每戶6口者,每月補貼1萬2000元;7口者,每月補貼1萬4000元;8口以上者,每月補貼1萬6000元。 營建署說,台南市政府已公告0206震災租金補貼,從105年2月6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;重建(購)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從105年4月6日至106年4月5日止,追溯到105年2月6日震災後皆適用。 營建署解釋,如果已經申請賑災基金會租金賑助、安遷賑助者,就不能申請內政部租金補貼;對非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設籍在該住宅,但是實際居住的民眾,可以由地方政府優先運用各界的捐款給予租金補貼。10504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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